2022年1月10日,有媒体发现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中查询发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起诉书显示,已有3位涉及仝卓案的山西省临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此前经过调查,已经公布了仝卓的应届生身份是在2012年到2013年间,通过在缺少特定证明的情况下从外地转学回临汾,并违规办理临汾二中的入学手续的方式来取得的。当时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时主要的违规行为是违规手续的办理,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仝卓以伪造的应届生身份参加2013年高考违法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工作通知》。
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的相关信息显示,此次在2021年11月被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彭某某、刘某某是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起诉书的事实查明阶段也说明了张某某、彭某某、刘某某的具体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在2012年7月山西省临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苏迎泽(目前已被另案处理)为仝卓违规办理转学手续。2020年5月30日,在相关部门调查期间,苏某某为将仝卓转学档案补齐,遂安排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伪造户籍,后二人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广告部伪造全卓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放入仝卓学籍档案。
也就是说起诉书中彭某、张某、刘某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在2020年5月事件曝光后接受调查期间发生的。其三人涉嫌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刑法》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选择性罪名之一,即罪名中所列举的行为和侵犯的客体的只要有一个成立即构成本罪。
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总是会在逼仄的小巷,老旧的居民楼楼道,看到“刻章办证”的小广告,迎面走来的陌生人口中也可能喃喃一声“办证要吗?”,在购物网站上也常有办假证的咨询出现。实际上除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外,在众多的假证办理中,文凭、学历造假相对猖獗,根据相关2006年《徐州都市晨报》的统计我国在2003年以前的最近一次人口普查中,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五、六十万,也就是说可能存在5、60万人存在持有、使用了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即假文凭)。假文凭、假学历的存在无疑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于2001年7月3日联合颁布于2001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已经将伪造学历、文凭等行为列入了刑法的处罚范围。
在生活中我们或许都会出现需要某个特定的印章、急需某个特定的证书的时刻,但是为了一时的方便走了所谓的“捷径”,在暂时的满足过后,需要面临的却是长期的恐惧东窗事发的惴惴不安,真正的成功应当来自于脚踏实地的劳动,搭建与虚无的云端上的美梦,总不免有破灭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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