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遗嘱继承律师】未立遗嘱遗产该如何处理?
【京云遗嘱继承律师】未立遗嘱遗产该如何处理?
2022-01-26   阅读:928   

【前言】

  若人们去世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在其去世后,会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来分割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人们没来的及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去世后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对此的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名称:王某1与王某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案号:(2020)京0101民初97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求: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沙某1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巷X号楼X门X号房屋,原告不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要求分得折价款,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三分之一计算。
       未立遗嘱遗产该如何处理?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1,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与沙某1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女儿王某3、长子王某2、次子王某1。王某4于2017年8月10日去世。沙某1于2019年5月30日去世。涉案房屋系王某4与沙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沙某1名下,现原被告双方因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沙某1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巷X号楼X门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王某1不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要求分得折价款,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三分之一计算。

  王某3辩称,同意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涉案房屋,王某3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要求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三分之一分得折价款。

  王某2辩称,王某2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王某2向王某1、王某3每人支付折价款1176733.33元。且拆迁前,王某2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涉案房屋购买后,王某2与被继承人也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故王某2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另外,王某2要求一并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其他遗产,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

律师观点】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王某4与沙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现王某4、沙某1均已去世,且生前未留有遗嘱,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现王某2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王某1、王某3均表示不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故本院认定涉案房屋归王某2继承所有,王某2应按照各方认可的房屋市场价值的三分之一向王某1、王某3支付折价款。王某2主张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但就其主张并未充分举证。王某2主张其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并据此要求先行析出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额,于法无据,

【胜诉判决】

  一、登记在被继承人沙某1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巷X号楼X门X号房屋由被告王某2继承、归被告王某2所有;

  二、被告王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某1房屋折价款一百二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元、支付被告王某3房屋折价款一百二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元,原告王某1、被告王某3于收到上述款项当日协助被告王某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应该知道,未立遗嘱遗产该如何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上文中的处理办法,或者咨询遗嘱继承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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