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期间或者订婚之后,会互相赠送一些价值比较高的首饰或者财物,以此来寓意约定终身,但结婚后都有离婚的,订婚后悔婚就更正常了,今天北京婚姻律师来和大家讲一讲,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吗?
按照法律来讲,这些赠予的财物是都需要返还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是不需要返还或酌情返还的。由于婚约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关于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套处理原则。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如果价值不大或价值过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但对于价值的大小,没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点,但平时例如几百块钱的衣服、鞋、日用品等,通常认定为价值不大。金项链、钻戒、车、房等物,则会被认定为价值过大,这些是不容争议的。另外婚约期间的酒席这一类,也是不可以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的。
以上是正常情况下的婚约期间赠送财物的返还原则,还有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叫骗婚。打着订婚的名义,诈骗钱财的,是要追究其责任的。
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
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对于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的全部内容,一段美好的婚姻来之不易,但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人性来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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