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过后都是房产交易市场的旺季,可有些麻烦大家真得注意。前不久,李先生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全款买一套房子,等到快要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把李先生告上了法院,开发商说由于自己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法院判购房合同无效。李先生说,开发商之所以反悔就是因为房价涨了,开发商觉得卖亏了。
对于开发商的起诉,法院该如何判决呢?我们来听一下王兴华律师对此问题的解答。
王兴华律师表示,房子在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为了取得更大的利益,开发商主动的主张合同无效,这是违背了法律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另外,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没有预售许可证,但是在二审审理时,开发商又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法律的风险事实上就不存在了,这个买卖合同有问题,但是,这是开发商本身的问题,它不能因为解除这个合同而获利。
法院的判决最终维护了诚信的原则,但李先生的遭遇,也给每个房产交易者提了个醒,在买卖房屋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来听一下王兴华律师的建议。
王兴华律师表示:
第一阶段,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
第二阶段,收房的时候,您一定要检查房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那可以拒绝收房,因为它一定有问题,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能交付房屋,那你可以起诉它解除合同的;
第三阶段,在收到房屋后,一定要认真检查房屋的质量问题,再有,如果约定的办房产证的时间,没有给你办理,超过一年的时间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最后,对于没有购房经验的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欺骗,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的是,购房时要明确自己想要购买什么样的房屋,条件允许的话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状况,观察房屋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注意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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