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女士来自南京,2002年跟李先生相识于高中校园,相恋10年后,终于结束爱情长跑,踏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俩原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婚姻生活甜蜜幸福,羡煞旁人。但好景不长,2016年8月,两人如胶似漆的婚姻生活被第三者插足:李先生有了外遇。
王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经过冷静认真地思考,决定和平结束两人的婚姻,房子的一半和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李先生最初接受了这一结果,不曾想,4个月后,他突然跑去找王女士,向王女士讨要房屋和孩子的抚养权。
房子暂且不提,单就孩子来说,母女连心,王女士不愿意,也不舍得把自己辛苦生养的4岁的女儿给李先生。商讨未果,李先生不念夫妻之情,为争夺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传票的王女士,内心寒凉至冰点。她怎么都想不到,恋爱10年、结婚4年,把最美好的年华都给了他的那个人,最后不仅背叛了自己,还把自己告上法庭。
顾不得悲伤失望,王女士沉着冷静地面对生活上的变故。她开始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积极地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几番比较,王女士最终选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经验丰富的乐祥立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
听完王女士的诉说,乐祥立律师对王女士很是同情。但他知道,法律面前,只有扎实的证据才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乐律师积极调研,并详细地准备了开庭的相关资料。
开庭当天,针对原告李先生的诉求,乐律师在法庭上引用大量证据进行辩驳:
1.房子是王女士跟李先生在婚期所买,虽然是李先生出的首付,但装修费用有王女士所出,且房贷也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证上登记的有王女士的名字,所以,房子的一半理应归王女士所有;
2.从孩子出生直至离婚后,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委托人王女士一直全职带孩子;
3.委托人王女士父母比被告李先生父母年龄小,身体也比原告父母身体好,委托人父母能够协助其把孩子带好。况且带孩子是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不是靠信誓旦旦的空头承诺来保证的;
4.原告性格暴躁,有时会殴打孩子;
5.原告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正确:带着孩子玩ipad,看电视,打游戏;
6.原告自己需要工作无法带孩子,原告父母也没有精力带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孩子判决给原告抚养,被告担心孩子受到继母的虐待;
7.委托人老家更适合孩子成长:
1)委托人老家在南京市区,南京市也是教育很发达中心城市;
2)北京雾霾严重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被告在庭审中陈述花钱买药治疗支气管的病,实际上孩子早先因支气管肺炎住院十天;
8.被告曾经怀过一个孩子(32周),后来产检发现孩子存在缺陷,于是引产。现在这个孩子就是委托人的生命,委托人离不开这个孩子;
9.委托人无法相信作为介入原告和委托人和谐家庭生活的第三者能够善待本案的孩子。
【案件结果】
经过乐祥立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辩说,法院最终采纳乐律师的观点,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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