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一般正常的征收过程中,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被拆迁人可获得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以及各种奖励、补贴等,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的话,那么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等,而且原则上来说最终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
但实践征收中,难免会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形,比如我们常见的违法强拆等,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认为,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房屋几乎变成了一堆废墟,要是想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的话,赔偿机关可能会不予赔偿,或是以房屋已经没有了、无法评估等理由,给予极低的赔偿,而且有的被拆迁人还会认为,就算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可能自己的赔偿请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后,被拆迁人可以大胆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关于赔偿标准,国家也进一步地明确了,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一般不得低于被拆迁人应依法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法律法规之所以规定,其实也是有意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有意督促征收方能依法行政,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因此,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大家千万不要钻牛角尖,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