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个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劣会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安全感,居住环境的舒适程度以及居民间和谐友善的相处氛围,影响业主生活质量。
显然,SOHO物业不仅没有做到这点,还想方设法利用便利从用户手中谋“福利”。
据报道,3月21日,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门第二分公司、海淀黄庄分公司、前门分公司、三里屯分公司、望京分公司等15家分公司,被北京市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警告并罚款,因存在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以电力改造服务费的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增容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15家分公司合计被罚1.15亿余元。
对于该物业的吸血行为,居民们感同身受,也不禁担忧,自己的电费有没有被加收?物业的职责都有什么?物业侵权怎么办?等等,下面请听一一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
进行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即使物业是可以代替电力部门收取电费,但是没有权力要求业主超额缴费和格外收取服务费。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
一、处理小区内各项公共性和综合性事务同时接受小区业主的咨询和监督,开展积极的文化娱乐活动等等。
二、进行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理。
三、绿化管理,车位管理,保洁服务等。
四、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如果物业公司有雇佣安保人员,也应当做好监督工作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的所为皆与居民的“民生”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其应为业主谋福祉,接受居民监督,而不是像SOHO公司以权谋私,为自己牟利。
最后,如果发现小区物业侵权,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小区规划,房屋质量等问题,业主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反映。
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也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三、对于购房买卖合同方面签订合同的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对于业主和物业间的诸多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平等进行协商,消化矛盾。
希望所有物业公司切实关注业主本身利益,业主积极监督物业管理,为维护小区综合治理开发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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