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被子女卖了,作为房主,老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有效吗?
陈大爷的老伴去世之后,和女儿还有女婿一起生活。结果女儿出面把陈大爷名下一套房子卖给了万先生。合同签了之后,万先生也交了全款住进了房子。如今万先生被告上法庭,
陈大爷称自己作为房主,并不知道卖房这事,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无效,想要要回房子,这房子该归谁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万先生,正常来说卖房过程中房主没有签字,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但是也有例外,合同法上有一个名词叫“表见代理”,在本案中,老人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老人把房屋钥匙和房本都交给了女婿,房主买了之后,又把房子腾给了万先生,万先生就有理由相信,卖房这事老人是知情的,而且是同意的,这就是“表见代理”。
万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房款,并一直在此居住多年,陈大爷也没有提出异议,现在陈大爷声称自己不知情,也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驳回了陈大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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