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2022-04-20   阅读:643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一、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且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2、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 21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

  3、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五平方米;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的前5年不得有房屋买卖或赠予记录。

      二、共有产权房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意思?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务。

  意思是该房产共同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的特点是,对于共有财产享受全部的权利,只要共有关系还在,共有人就不能擅自对这个财产进行划分份额,如果需要分割时,也是会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三、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北京共有产权房不能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者家庭已签订过住房购房合同的,或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不能再申请。

  2、申请者的家庭在本市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再申请。

  3、拥有住房家庭的夫妻,申请的时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不能再申请。

  4、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请者家庭有过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不能再第一百八十三条 安全用电义务申请。

  5、已经拥有一套共有产权房的,不能再申请。

  共有产权房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他们平等享有权利。若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按照一定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的比例,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不能同时存在,购买商品房后需要退还共有产权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