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无辜,微博等社交软件无时不刻在上演家庭伦理情景剧。
事件回顾
4月20日的宁夏银川,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医师丈夫宁夏医科大学总院王某违法违纪、婚内出轨家暴,视频中的女子,手持身份证,振振有辞得控诉丈夫的侵权行为,这种孤注一掷的举动,得到社会广泛的同情。
但不久后,前夫王清欢发视频回应称,前妻刘莎莎出轨在先,未达到多分财产目的不死心,于是在网上肆意诽谤诬告并且针对前妻的举报,去年9月纪委已依法调查。
另外,在视频中,王清欢父母也称前儿媳不满意法院财产判决,遂伙同他人恶意传播视频。现女子出前夫与情人同住的监控截图以及消费记录,称王某某婚内与情人同居并多次为其高消费。
女子表示这一切都发生在两人正式离婚前,控诉前夫的行为都是“有准备有预谋”的。看到这一幕,网友们均表示理智吃瓜,瓜熟蒂落前是不会轻易行动的,虽然互联网实名求助的方式有传播面积广,速度快等优势,帮助不少维权困难的公民伸张正义,但网络用户们也排斥为满足一己私欲滥用社会资源的行为。
那么,这二人的行为若成立,将造成怎样的社会危害呢?法律又将如何做出判断?
以案说法
首先,如果真如妻子所说并有实际证据证明这位医师丈夫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回扣和婚内家暴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犯贪污罪的将受到如下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若干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造成人身损害和残疾的《刑法》以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论处。
反之,若上述均不成立,这位妻子恶意散播谣言,侵犯这名医师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中的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追究前妻的责任。
案后评析
我国法律虽对国内出轨这种道德层面的行为不作过多陈述,网友更不想探究二人谁先出轨,网络维权是指通过网友传播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打破控诉无门的窘境,断不是为满足一己之私,颠倒黑白,浪费网民感情的游乐场。也提醒各位网民,路见不平,拔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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