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送充电器只为环保?究竟是为了社会还是在法庭上的强词夺理。科技时代渐入正轨,公民对手机的追求更是与日俱增。“买手机不给充电器好比吃饭不给筷子,买泡面不给调料包”家里库存多的自然是不在乎,其他消费者只能另需配备?商家打着造福社会的旗号就能为所欲为吗?
在法庭上,苹果抗辩不送充电器被罚称,iPhone随机附赠有C2L数据线,USB-C接口的充电器比比皆是,不一定非要用苹果原装款式。另外,苹果再次重申,其做法是为了环保。
但是,根据巴西《消费者保护法》,智能手机等设备必须配备充电器,也可以单独销售,但不能强制性要求单独销售才让设备完全发挥功能。
法官坚持认为,iPhone提供的充电线不可能与其他充电插头一起使用,因此消费者不得不购买苹果的产品。法官要求苹果赔偿这名用户5000巴西雷亚尔(约合6943元)。
中国网名微博下“盖楼”羡慕道:消费者的愿望在巴西成真了,什么时候中国消费者也可以得到这样的待遇,不送充电器真的不合理,环保一定靠压榨消费者实现吗?
消费者们表示有些原装充电器在网上甚至能卖几百块钱,只单独出售手机设备,不仅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也浪费消费者买手机的时间和精力,更降低大众支持环境保护理念的积极性。
我国虽然没有开创卖手机必须配备充电器的先河,商家们也是按照惯例自觉自愿提供附属服务。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并且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求商家合理服务,配备手机充电器的要求在之后是确实可行的。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参考消费者切实需求,修正营销策略,推动厂商实际兼顾用户消费实际需求,国家推行环境保护策略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建立鼓励支持用户个性化选择的营销战略目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企业枉顾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维护安全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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