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尤其在疫情形势严峻的当下,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牵动着大众的神经,但是有些地方,发给群众 的疫情物资生产日期出了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4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反映,称其团购到来自“未来”的牛肉,该牛肉包装上标注的分装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开展核查。牛肉生产商表示,由于标签喷码的电脑系统技术故障以及员工疏忽未进行出厂核验,造成标示的原料信息与分装信息和实际不符。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前,当事人于4月13日已通过自查发现上述产品分装日期的问题,立即停止了销售,对库存产品标签进行改正。
既然有“未来”牛肉,当然也少不了“过去”鸡翅。
在另一个小区,有小区居民反映,团购的套餐内有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包装鸡翅。接报后,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查,该团购商品系由上海泽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向某小区销售的团购套餐共计230份,套餐内包含猪筒骨、鸡翅膀、带皮腿肉、卷心菜、土豆、洋葱。其中60份冷冻包装鸡翅超过保质期。
食品安全无小事,疫情当前,物资保障是群众关心的头等大事,对于上面所提到的两种情况,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这两种情况都要受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未来牛肉是标签有问题。根据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过期鸡翅是食品真的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疫情期间,大家都特别关心食品是否充足和安全,这能够直接影响到大家内心的安全感,希望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和惩治。
疫情当下,相关部门更应该把好食品的安全关,更好的保护群众们的人身安全,让人们在免于病毒折磨的同时也可以安心的享受生活。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企业严加惩治,同群众携手配合,把食品安全的观念深深地刻进每位人们的心中,维护健康的消费市场和人民安心抗疫的居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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