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男子偷盗幼犬,因内疚主动投案
京云律师解读:男子偷盗幼犬,因内疚主动投案
2022-05-24   阅读:899   京云律师

狗是人忠实的朋友,也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见证之一。从悠久的传说直至现实生活,一条条幼小的生灵在人类社会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与人相濡以沫,共享忠诚,信赖。谁能抵挡住领一只可爱的忠犬回家的诱惑呢?

 

 

近日,浙江金华的吴某拿着谅解书来到派出所自首。他称自己在一破旧老房子发现8只小土狗,觉得小狗很可爱便偷了3只。但没高兴多久,吴某就陷入忧虑中,经过思想斗争,他将小狗还给失主。根据相关法律,吴某因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失主谅解又主动自首,最终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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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因吴某及时改正错误,得到失主原谅后主动自首,自然也得到了法律的宽恕。如果其一错到底,等到失主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京云律师解读:男子偷盗幼犬,因内疚主动投案

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提到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我国漫长的法律文化发展史中,自首制度贯穿始终,早已成为中国特色法系的标志之一,自首制度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以教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当今社会是人权与自由并存的时代,正确适用自首制度,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改过自新也是刑罚存在的根本目标,这既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避免为受害者造成更多经济财产损失,鼓励人民群众坚持与违法犯罪斗争的信心。可以说这项制度完善与否,关乎人类社会宽容,迷途知返等优秀美德的传承,同样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忠犬固然可爱,但应当通过合法渠道领养或者购买,带回家也要考虑能否对其一生负责。疫情当道,有不少居民听信谣言讲“爱犬”抛弃或虐杀,导致更多弱小的生命独自面对屋外的车水马龙,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也提醒民众,生命不是因一时冲动就可以肆意把玩的工具,如果不能负责到底,就别轻易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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