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博士报考协警?谎称学历是否要担责?
清华女博士报考协警?谎称学历是否要担责?
2022-05-27   阅读:675   京云律师

臆想在读博,而且是清华。梦想可以有,拿着梦想当空头支票,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这是妄想症吗?一个二本院校的本科生,谎称自己是清华的博士生去求职,事情一经媒体曝光,网上一片哗然。那么这位“博士”学历造假违法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清华女博士报考协警?谎称学历是否要担责?

清华毕业的女博士报考长沙岳麓区协警,近日,这样一条新闻备受关注。

 

事件的调查进展也是像剥洋葱一样,真相让人惊掉下巴。

 

先是由长沙岳麓区人社局组织招聘70名协警,结果有人发现报名者中有一位清华毕业的女博士,紧接着,清华大学回应说,我们学校没有这个人啊!

 

然后,长沙官方通报说,是报名者谎称学历,假的!

 

清华大学回应

这位报名者张某(女,28岁,山东省济南人),实际上是2018年6月从山东一所二本学院本科毕业,上清华读博士硕士,只是她的梦想,这次求职是把梦想写进了现实。说张某此前在多地民营企业求职,都说自己是清华的,只不过没有被发现,这次她的谎言被天下揭穿。

 

如果求职者编造虚假身份,甚至拿着假学历去应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

 

王兴华律师

如果劳动者用假的文凭学历去应聘,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使用假文凭在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的义务。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但法律仍然是可以将其还原到“生米”的状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要不要赔钱?工资还照开?

 

王兴华认为:既然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当然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了,如果说因学历造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是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当然,劳动者在事实上提供了相应劳动的,公司应该按照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去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王兴华律师表示:文凭作假通常会衍生出伪造文凭或购买假证书等行为。如果伪造文凭证明的,要以《刑法》中“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虽然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还构不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面临着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云律师这里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有这种不诚信甚至违法的行为,否则不仅会丢了工作和,也可能会影响官人征信。进公司之前看重的是学历,之后看重的是能力,假学历虽然来得快,但却要承担巨大的后果,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法律链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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