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但因对遗嘱形式的认知存在局限性,打印遗嘱并未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因此,遗嘱的效力成了很大的问题,房屋无法依照遗嘱进行继承。于是,李某香父亲、次子李某二和李某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属于其母亲的房产份额。
律师介入
对于两套与继承有关的房产,李某香打算委托专门处理房产纠纷的律所来处理案件。在北京众多律所中,李某香最终选择了专注于房产纠纷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热情接待了李某香,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律师告诉李某香,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打印遗嘱虽有瑕疵,但并非不能依法分割遗产,李某香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认真考虑,李某香最终将案件委托给了王国龙律师处理。
接案之后,针对李某香的案件,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立即成立专案律师团队,针对案情,敲定诉讼策略,起草民事起诉状,分工调查取证。对于遗嘱继承案件纠纷,被继承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房屋产权证明等都属于必要的书证材料。在梳理相关证据后,立即按照分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因前期准备工作充足,为后期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巧妙借助其他证据,佐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有效性。本案中,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打印形成的,且打印遗嘱并无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因此,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本案证据证明的关键。
法院判决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经过与李某香沟通,了解到被继承人生前曾立下一份手写遗嘱,后由李某香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书写稿打印成文字打印件,手写稿与打印稿遗嘱内容完全一致。因李某香父亲健在,因此,在王律师的指导下,由李某香父亲就当时的情况书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来佐证打印遗嘱效力。
另外,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了解到,早在2006年,被继承人就在北京某公证处立有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内文与打印遗嘱内容一致,可以佐证,打印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经过两次法院谈话后,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的积极工作下,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三原告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诉讼中,李某一、李某二、李某香均表示放弃继承已故母亲的房产份额,由父亲一人继承。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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