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在网上发布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
7月17日,浙江义乌,一女子将六七个月大婴儿放到了垃圾箱。放下孩子后,该女子没有马上离去,而是四处张望了一下才离开现场。然而,这名女子并没有走远,而是躲在一旁默默暗中观察,直到5分钟后,过路市民发现了垃圾箱旁边的婴儿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民警调查,这名女子就是孩子的亲生妈妈,丢弃孩子的原因,竟是该女子当天和丈夫吵架,跟其赌气才把孩子丢在垃圾站的纸箱,在丢弃孩子后,还拍下照片发给其丈夫。
网友们纷纷指责该女子作为母亲真是极其不负责任,当天室外的最高气温将近40度,还好周围居民发现及时,现在婴儿身体状况良好。但孩子若是出现了一点差错,这对父母真是要追悔莫及。
目前,这位不靠谱的妈妈,已被警方带走,进行批评教育。
这名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结合本案来看,该女子将婴儿丢弃在垃圾桶后,一直站在垃圾桶不远处观察,最终也没有给婴儿造成伤害,情节比较轻微,所以不构成遗弃罪,但是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女子几日的拘留。
我们如何看待这名女子的行为?
王兴华律师认为,很多人为了结婚而结婚,生了孩子,却承担不起父母应有的责任。不管夫妻之间有多么深仇大恨,孩子都不应该是你们婚姻中的牺牲品、不是你跟你丈夫吵架时候的出气筒。虽然孩子最后没事,但我们不禁担心孩子未来在这样的家庭中会得到什么样的教育,如果这位母亲再次对孩子做类似行为,并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剥夺其监护权。
京云律师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拿孩子的生命安全来冒险,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作为反面教材警醒大家。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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