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网红烹食鲨鱼被调查!警方回应:是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
2022-08-03 阅读:1308 京云律师
近日,四川南充,一位名叫“提子”的“网红主播”因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
视频在网上走红的同时,有眼尖的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疑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一消息的发布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们纷纷声讨,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随后经专业部门鉴定,认定这名女网红食用的鲨鱼正是国家保护动物噬人鲨。
网友们表示,这种无底线博眼球的行为不仅令人感到不适,还触犯了法律,一定要严惩!
目前,警方已控制了相关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女网红吃鲨鱼,买卖是否同罪?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女网红水煮并食用鲨鱼,如果该鲨鱼是大白鲨,则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那么女网红以食用为目的购买行为属于“收购“行为,卖家出卖或者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出售“行为,买卖应该同罪,双方均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那么,又该如何量刑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根据交易价值的不同,量刑有所不同,如果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如果该网红有明确证据,证明其是基于该鲨鱼是人工养殖可食用的才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缺乏危害野生动物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如果其明知,但在食用后谎称不知情,并不能做为免责的借口。
王兴华律师也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这种博人眼球,追求刺激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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