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男子开斗气车致1死3伤,获刑10年4个月!
2022-08-24 阅读:854 京云律师
男子开斗气车致1死3伤,获刑10年4个月!
日常开车理应保持冷静,小心驾驶,开车切勿开斗气车,这是非常危险行为。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的起因往往都非常小,可是经过司机一系列的较劲和斗气,造成的后果确实不可想象的,他们也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今年1月4日,在顺义区某路口,徐某认为方某在信号灯转为绿灯时未及时起步,产生不满,驾车超越方某车辆。
方某想借对向车道反超。恰逢对向车道有车辆驶来,徐某故意猛踩刹车,导致方某和那辆车相撞,事故造成一死三伤。
目前,徐某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0年4个月。
视频画面触目惊心,网友均认为黑车车主徐某的心太黑了!徐某在恶意别车后,又猛踩刹车,毫不避让后方来车的行为实在是过分,他即使坐牢也无法弥补自己所犯下的弥天大错。网友纷纷表示徐某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却毁了三个家庭,真是害人害己,开斗气车真是万万要不得。
对于徐某违反交规导致一死三伤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这样定罪和量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徐某的行为太过于恶劣!为了一时泄愤,最终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法律必须严惩这种行为,让他为自己的冲动和恶意付出代价!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徐某的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一是徐某在公共道路上开斗气车,这使得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二是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过失犯罪,而徐某的种种行为都表明其明知可能会造成事故而放任自己的行为,他是故意犯罪;三是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比较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徐某的犯罪行为判以重刑更为合适。
对于这桩惨剧的发生,王兴华主任表示:这一切都只是因为前车没有及时起步,这样小小的事情酿成如今悲剧,我想问徐某你后不后悔?愧不愧疚?
王兴华律师在此也提醒大家:道路行驶一定不要开斗气车、野蛮车,否则酿成悲剧,害人又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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