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快递丢件究竟应如何维权?
2022-09-13 阅读:845 京云律师
近日,广东深圳的夏女士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 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后面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
夏女士表示,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不接受此赔偿。
对此,顺丰回应称事情还在核查处理中,责任人员还没核查到。目前能给到的赔付方案是可以赔偿2500元,夏女士仍表示不能接受。
多数网友纷纷为夏女士鸣不平,认为既然东西已经交给了快递公司,就要对寄件物品负责到底,然而快递公司寄丢了1万多的手机,怎么就赔1千块呢?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选择了保价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快递公司赔1千块就够了。
那么,这个保价条款是什么?快递公司为何不能全额赔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快递保价条款是指一些贵重物品在邮寄过程中,快递公司通过加收邮费而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约定如果物品运输时毁坏或丢失的,按照双方核定的价值进行赔付。但保价不是保险,不是说一出现问题就全赔。本案中,因为夏女士选择的两元保价,保价金额小于手机的价值,所以快递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保价条款仅赔夏女士1000元。虽然夏女士已经选择了保价,但如果说快递公司对丢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仍然需要赔偿夏女士的实际损失。
王兴华律师在此也提醒大家: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足额保价,交付物品时在物流单上填写完整的物品信息,与快递员确认邮寄物品价值,最好留有照片或视频证据,都可以帮我们在快件出现问题时减少损失,便于索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