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燕某与爱情长跑了八年的男友邢某步入了婚姻殿堂,原以为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就此开始,但好景不长。结婚几年后,燕某突然入狱,并因罪服刑。
入狱之后,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丈夫邢某趁机向狱中的燕某提出了离婚,因燕某入狱,属于过错方,因此法院支持了邢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邢某同意待女方出狱后另行协商解决。
2016年,燕某提前出狱,但出狱后发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房却早在2013年就被邢某擅自出售。燕某与邢某多次沟通,但邢某却以房屋是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房屋首付是由自己婚前财产支付,后期贷款大部分为自己工资收入支付,并且燕某过错在先,自己属于婚姻中的无辜者为由,只愿意补偿燕某50万元。
燕某认为1803号房屋是2009年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花费105万购买的,2013年邢某擅自出售获得房款287万,自2013以来,北京房屋市场价值发生了极大地增值。
经评估,截止2017年,1803号房屋市场价格已高达602万。邢某未经允许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给燕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多次沟通无果后,为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燕某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过程
经朋友介绍,燕某找到了专门处理房产纠纷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在与燕某简单沟通后,王国龙律师告诉燕某,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邢某未经允许擅自出售严重侵犯了燕某的合法权益,只补偿燕某50万,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燕某50%的房屋份额价格,还应当赔偿损失和支付利息。委托律师处理后,燕某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份额。
燕某在听取了王律师的一番分析后,决定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接案之后,王国龙律师立即组成专门的办案团队研讨案件,明确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案件分工。
法院判决
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王律师申请对1803号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经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最终确定1803号房屋在价值时点2017年估价结果房地产市场价值为602万元。于是要求被告邢某按照评估报告市场价格602万赔偿损失。
专业评估报告一出,被告邢某瞬间感觉情形对自己不利,当庭表示同意按照287万元余款及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分割。在一审中,由于京云律师申请房屋评估,在一审诉讼中先发制人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
一审法院认为邢某在离婚后不久即违反承诺擅自处分财产且其后来未及时将财产分配给燕某存在主观过错,另考虑燕某入狱且邢某对1803号房屋尽到更多的还贷管理职责,故对燕某主张的损失,法院支持燕某在所售房屋的基础上多分,判决被告邢某赔偿原告燕某经济损失一百四十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邢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被告一旦上诉,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就变多。为使燕某顺利按期拿到赔偿款,王国龙律师积极介入调解,最终,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燕某也顺利按期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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