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赵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家居住20多年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建。早知如此,当初就不该在20年前花11万元买下村大队部的房屋。
20年前,赵先生兄弟姐妹一家人居住在老宅生活起居不方便,刚好村委会大队部进行公开投标,赵先生花了11万元,拍下了此外院落。
由于房屋是四五十年代建造,赶上阴天下雨,屋里漏水严重。赵先生为了让家人住的舒心,于2010年前后,花了七十万元翻新了房屋,一家人住进去本打算颐享天年。
不料今年3月份,突然有拆迁人员找上门,声称赵先生家的房屋涉嫌违建,限期拆除。
赵先生一听没了主意儿,便找到了北京卫视《律师帮帮忙》栏目组,栏目组邀请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金蔚然律师针对赵先生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出谋划策。
通过与赵先生沟通,京云律师了解到赵先生当年买房时,曾和村集体之间签署了一份房契协议书,其中写明为了解决村民居住问题,用空闲的大队部场地公开投标。不过,后来赵先生翻建时并没有获得审批手续,只是建房时,村干部看院墙没有超出范围,没有提出异议。
另外,在2018年农村响应国家清洁能源号召,进行煤改电时,赵先生家因为院子过大想进行分户,便提交一份申请,将自己和母亲的户口,从原先的宅基地落到现在这个房屋里,村委会也盖章同意了赵先生的申请,只是镇政府未盖章,不过却给赵先生家安装了煤改电设备。
煤改电的问题解决了,赵先生就把审批的事搁置下来。直到2022年,他突然被告知住了20年的房子属于违建,那么赵先生的房子属于违建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金蔚然律师表示:一般农村集体土地分三类,第一类是宅基地,第二类是承包经营地,第三类是建设用地,目前从赵先生的契约协议书上,推测应该是属于建设用地,所以在上面建房也是符合现在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的,但是具体到土地的性质还是要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的确认。
金蔚然律师从从赵先生提供提供的证据断定涉案土地的合法有效性。金蔚然律师表示:从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正式实施之后,理论上来说,就是所有的进行房屋建设,都要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基层管理没有那么严格,所以就造成了一些历史遗留原因的房屋的建设,没有什么手续,但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跟司法精神上来说会根据历史遗留问题,来保护相关的当事人的产权,并不会一味地认为没有证据就是违建,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内部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的这些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而且赵先生的房子到现在已经12年了,如果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要认定为违建,应该是在刚建好的时候就认定,而不是经过12年之后,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再来认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去认定违章建筑的,真正的法律程序是比较严格的,比如说主体是谁?行政执法局程序是什么,先立案后调查,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然后再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最后申请听证,最终要做出一个处罚的结果,即使结果出来了,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确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是不是合法,处罚是不是正当等。
赵先生这个案例比较有代表性,最主要的有两点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事人也就是农民朋友,他们在建设房屋和扩建的时候,由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了他们在建设过程中,对需要办理的手续没有进行完善,第二就是当地村委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些实际的建设没有进行严格的认定,和手续的完善,所以就造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家法律意识的完善,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可能越来越少,在这里也建议大家,遇到拆迁法律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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