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坠楼身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获赔17万,法院为何这样判?
男子酒后坠楼身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获赔17万,法院为何这样判?
2022-09-19   阅读:958   京云律师

朋友聚会,喝酒本是助兴之事,然而却因过度饮酒发生意外,不仅当事人身体受损甚至死亡,同桌饮酒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近日,重庆市一名男子,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2人多次下楼购买啤酒,共计喝完22瓶。男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拿着菜刀、棒球棍打砸了楼下车辆。

 

男子酒后坠楼身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获赔17万,法院为何这样判?

 

朋友紧急联系两人共同好友,一起将男子菜刀夺下,随后男子冲上楼,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家属随即起诉物业及同饮者,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存在拼酒情形,赔偿死者父母共计17万元。物业无法预见和管控,故不承担责任。

 

针对法院判决,很多网友不解,法院为何判决同饮者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人民币,而物业不用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在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某下楼再次购买啤酒,陈某未实施劝阻行为,未能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在杨某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陈某在向他人发送的视频中称:“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该言语某种程度上存在拼酒的情形。死者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可能发生危险的后果,但其放任自已的行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上楼顶的通道系涉事物业公司因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杨某坠楼事发突然,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和管控,对杨某死亡不存在过错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无酒不成席”,亲戚朋友聚会时饮酒现象难以避免,推杯换盏、饮酒助兴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在酒桌上过度劝酒、过量饮酒导致意外时有发生。

 

关于喝酒,不懂这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0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0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0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0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呼朋唤友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同时各共同饮酒者也应对其他同饮者负有提醒、劝阻、照顾和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

 

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组织者应提醒在场人适量饮酒,其他共同饮酒者不能劝酒或故意灌酒;共同饮酒者应对过量饮酒者负有劝阻酒后驾驶、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注意义务;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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