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极少数劳动者维权失败没有博得网友同情的案例之一。我们都知道《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般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广大网友也是支持劳动者巨多,而下面这个案例法院判决出来后,很多网友表示:这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2013年,张某到南京一家企业入职,去年7月,他主动联系人事部门要求开除他,以便他领取失业金。被拒绝后,张某从8月开始无故旷工,企业遂将其开除。张某却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及1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存在旷工行为,根据公司的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其8月份工资差额81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法院为何驳回该工的诉讼请求?
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故意旷工,责任不在企业。无故旷工在劳动合同关系里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也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劳动者无故旷工是一种拒绝履行合同表现,并且旷工会给单位的生产运营造成影响,打乱用工单位的生产运营计划。
因此,即便企业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旷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如果员工存在无故旷工,且达到严重的程度,单位有权辞退。
该事件中,单位拒绝配合员工主动开除他是正确的。
首先,这种骗取失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其次,单位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后,不排除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能。
综上,法院驳回该员工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
(二)劳动者故意旷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单位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单位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单位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单位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就是类似义务的法律基础。
因此,在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和勤勉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旷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违法解除的恶意,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性。
(三)员工无故旷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找遍了《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没有看见按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
可以断定,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于经济补偿。
回到本案,张某擅自离开岗位无故旷工,在任何公司而言,都是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也应当认定为过错方,法律不会支持过错方的请求。因此而言,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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