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没有提前通知而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
【京云拆迁律师】没有提前通知而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
2022-10-31   阅读:1025   京云律师
现如今很多城市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对于一些违法建筑的处理非常的严厉,在对违法建筑进行了严格的认定后,会下发整改的通知和相关的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相关建筑没有整改到位,那么可能会面临被拆除。
 
但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拆除的时候,为了确保房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相应的人员、财产安全,都会提前下发通知并且给与一定的时间。而房主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应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比如说如果认为强拆不合理,要在期限内及时的申述;如果对强拆没有异议,就要在规定期限内把财产等进行转移,并确保强拆时的人员安全。

【京云拆迁<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没有提前通知而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

案情介绍

 
原告何某诉称,原告对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中山村29组港城大道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所有权权,2019年1月31号,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在未出具任何书面手续,也没有提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并对地面进行清理,以该地块涉及征地为由,强行占有申请人地块,致使申请人的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庭    审

 

被告大新镇政府辩称:

一、被告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既没有参与也没有指示他人进行,实施具体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系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齐力公司作为新能源区长城宝马新能源公司的实际施工单位,为配合加快新能源项目进程,在明知相关部门未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由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组织人员及多台挖掘机对原告承包区域的部分苗木进行强行挖倒,该公司实施的该行为是其单方行为,并非是被告授意,与被告无关。

 

二、因原告承租土地用于种植苗木在被告管辖范围内,被告为配合杨舍镇政府新能源项目建设,已与原告就苗木搬迁达成补偿协议,原告与被告就苗木搬迁已达成一致,双方并不存在争议。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则认为:本案争议的是对原告种植的树木进行拆除的行为是否被告所为。尽管被告否认是其所为,但根据被告陈述,镇政府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要用到案涉地块,被告与镇政府有协议,由镇政府对案涉地块进行拆迁,并明确结算标准,据此可以推定该行为是被告所为。

被告的这一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尽管被告与原告在事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已履行完毕,但并不能阻却其2019年1月31日行为的违法性。

 

法院最终听取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于2019年1月31日拆除原告种植的树木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所以说拆迁违法建筑的时候按照正常的流程是需要提前通知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而直接拆除违法建筑,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建当事人可依法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诉讼,而违法强拆的相关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如果遇到了违法强拆,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想出应对的办法,这样才能及时的挽回一些损失。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应对强拆问题,或者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问题来咨询有关律师,他们也会给与大家详细的解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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