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家中最小的,上面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1968年,兄妹三人和父母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五间房子,父母、哥哥、姐姐、还有张女士一人一间。同年,张女士的哥哥结婚,这块宅基地上居住的人口,从原来的五人变成六人。
1974年,张女士家又在五间房子的基础上,加盖了三间西厢房,之后,由于工作原因,一家人的户口逐渐从农业户口变更为城镇户口,张女士和姐姐也先后嫁人,搬离了娘家。
1993年,村里进行宅基地确权,把宅基地登记在了嫂子名下,过年之后,嫂子把宅基地本拿过来,张女士才得知这一情况。
2006年,张女士的大哥大嫂把三间西厢房拆除,翻盖成5间大房,张女士也想在宅基地上盖房,但是大哥大嫂始终没有表态。
之后,张女士向大哥大嫂提出五间正房,是父母留下来的,如果要拆,一定要经过自己和姐姐的同意,然而,哥嫂一家并没有将张女士的提议当回事。
后来嫂子把房子拆了之后重建,听说这件事之后,张女士和姐姐就找到大哥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宅基地拆迁,有姐妹俩150平方米的利益,60平方米的临街房,姐妹俩也可以翻建。
签了这份协议之后,姐妹俩放了心,可是一直没去翻建房屋,直到去年让张女士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2021年,张女士的哥嫂又把临街房二次拆,又盖了两栋两层楼,张女士觉得,哥嫂的做法十分不妥,便去找大哥商量,可大哥说宅基地在嫂子的名下,他无权处理。
同时,大哥又给张女士写了一封信,若是大嫂不同意,姐妹俩盖房就是幻想,让她们现实一点。
拿着这封信,张女士欲哭无泪,她感叹,父母留下的老宅都被拆光,连宅基地都登记在了嫂子的名下,如今想知道,老宅里还有没有自己的利益?她想在宅基地上盖房,真的不切实际吗?
带着这个疑问,张女士来到北京卫视《律师帮帮忙》栏目,栏目邀请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为张女士答疑解惑。
王兴华律师通过与张女士沟通分析,宅基地上的房子其实是属于张女士兄妹三人和父母一共五人的共同财产,属于父母的那部分财产,在其去世之后,转化成遗产,但至今并未进行分割,这其实都是张女士可以获取的利益。此外,张女士告诉王兴华律师,大哥大嫂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她并不清楚翻建是否走完了正规的流程,她想知道这对房屋的性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假设大嫂在翻建的时候走的是非常完整的手续的话,这里边的宅基地使用权性质上会有一点变化,就等于说,无论是村里来说还是政府来说,对她的权利进行了重新一次的确认和认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就是完全合法的手段,但是如果不是合法的手段,那么宅基地和宅院仍然是按照先前的权利,后面只是违法的操作,并不能被法律一律所认可。
相当于如果说人家就连原来的砖料一块都没有用,又是走的合法手续翻建的,那这个事可能跟张女士和她的姐姐没有关系了。因为涉及的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比如说大嫂赔偿张女士原来的东西,但是她如果用了原来的材料,那就性质变化了,新的房子就有张女士的物权和产权了,不管那些东西值多少钱,这个权利得到了延续,而这个潜力一旦得到延续,土地的使用权也进行了延续,哪怕用了几千块钱的砖,基本上原来的权益也都给转过来了。
王兴华律师谈到,翻建中使用原材料,对于此案有一定的影响。
因为最终在分家析产,房屋被翻建之后的跟原来的产权人没有关系,又没有原来的材料,在分家析产的时候想分得产权就非常有困难,就仅仅是宅基地的延续和使用,而没有用材料的,翻建之后就会导致产权完全变成了后面的,前面只是赔偿损失的问题了。如果说一旦用了后面的产权,就会有一定的份额利益就会变得很大,所以用这些砖料导致很大的定性改变。
咨询当天,张女士拿出了大哥写给他的那封信,信上说,张女士和姐姐只占房屋份额的3%,姑奶奶回娘家盖房简直荒唐可笑,张女士想知道,如果和大哥大嫂协商不成,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解决问体应该怎么操作呢?
王兴华律师指出,父母一旦去世,就打一个遗产官司,哪两间房是属于张女士的?哪两间房是属于姐姐的。第二个就是说当时签了协议之后,那就立马采取措施,这样也会更好一些,比如说不允许建新房,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然后做一个新的协议。当时张女士没有重视这个协议,其实有协议之后,应该是张女士的哥哥嫂嫂还是有一定的压力的,但是是这个协议签订了之后立马把临街的房子给盖起来了,这样土地的使用权益就又延续了,他们两人之间的这种契约型的协议又变成了实体权益。
结合本案,王兴华律师提醒大家,一旦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及时的,主张自身的权益,千万不要一拖再拖,尤其是关于亲情之间涉及到巨大利益的时候,有时候拖延,并不是维系亲情的一种有力方式,而且会持续性的产生伤害,会让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说结合目前状况,王兴华律师建议张女士找专业的人及时起诉,能够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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