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老人凑1.5万零钱替去世儿子还债,债主:不用再凑,剩下的可不还!
感动!老人凑1.5万零钱替去世儿子还债,债主:不用再凑,剩下的可不还!
2022-11-08   阅读:958   京云律师
感动!老人凑1.5万零钱替去世儿子还债,债主:不用再凑,剩下的可不还!
 
诚信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近日,一则老人凑1.5万零钱替去世儿子还债的热搜引起大家关注,老人和债主的行为让广大网友为之动容。
 
11月4日,陕西榆林,清涧县6旬老人白应某拿着五角、一元等面额现金,到法院替病逝的儿子白新某还钱。2014年,白新某向高某借款6万,父亲白应某为担保人,还款3万后再未偿还。双方产生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白新某需还剩余借款,担保人连带还款责任。但父子两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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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白应某凑了1.5万,要替儿子还钱。高某表示,这次收下了,老人不用再凑钱,剩下的不要了。
 
老人这种信守承诺的行为感动了许多网友,大家表示:“债主仁义!老人也是有骨气,既诚信又有担当。”但是,这事也提醒了大家,为他人做担保需要谨慎,那么,担保有什么类型,以及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呢?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王兴华律师表示:这种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为一般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要先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否则担保人可以拒绝偿还债务,而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到了清偿期,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王兴华律师表示:在这也提醒大家,在实践中要注意担保的类型和责任,不要轻易为他人做担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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