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不免痛心,一名37岁的高龄产妇,因为生了4个女儿,又怀了1胎,孩子尚未出世,就被丈夫狠心抛弃,理由是怕再生下来是个女儿。多么牵强的借口。
虽然这样的男子,离了也未必是坏事,只是该女子独自抚养4个女儿,再加上腹中尚未出世的孩子,这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呀!
命运专挑苦难人,麻绳专找细处断。在被该女子的命运表示同情之际,借此也为大家普及一些有关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谨慎对待婚姻,以免此类悲剧在更多的人身上重演。
一、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民法典》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二、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1、原则上,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用的多少与期限长短,由双方商定同意。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达成签署协议则可执行。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成长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确保孩子的生活不能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对方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当年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2、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3、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
4、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回到文章开头,据相关报道,上述女子与男方离婚后,每月仅支付1000元,实在少得可怜,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我们从报道的新闻事件中,很难知道事情的全貌,希望这位女子离婚后,能带着孩子早到更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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