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抑郁加重,作为丈夫不是想着如何帮妻子医治,而是要撤销婚姻,这样的丈夫要他何用?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的婚姻不要也罢。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和高女士与2016年相识相恋,两年后在2018年10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
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对其进行了隐瞒,但在诉讼中,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先生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婚姻可以撤销呢?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由无效婚姻变更为可撤销婚姻,充分保护自然人的结婚自由权利,尊重其意愿,将选择的权利交还当事人。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被撤销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律师提醒需要提醒的是,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而不能是其他近亲属或者胁迫一方。另外,必须在结婚登记日之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就过了时效。
婚姻不是儿戏,既然选择了彼此走上婚姻殿堂,那么就要为家庭负责任,为彼此负责任,要懂得珍惜这段感情,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双方没有共度一生的责任与担当,那么就不要轻易走进婚姻,如果进入婚姻后,就需要磨合,相互包容、理解、谦让,这样两个人才能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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