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如何确定其是否有效?
打印遗嘱,如何确定其是否有效?
2022-11-29   阅读:682   京云律师

人物关系:张某和赵某婚后育有张一张二。王某是张二的妻子,张a系人的婚生子。张某于2012年去世,赵某于2017年去世。

 

案件事实:

 

张某和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三套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朝阳702号房屋、704号房屋、西城百万庄一套房屋。夫妻二人生前在704房屋居住。张某生前写了一份说明,内容是将西城百万庄的房子无条件地给张二,因该房子有张二实际出资,落款处有赵某和张某的署名和日期。

打印遗嘱,如何确定其是否有效? 

2012年张某去世后,继承人并未对相关的遗产进行分割。赵某于2015年立遗嘱,并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予以分配,在该份《遗嘱》中有张一的手写字迹,内容为“知情放弃704房屋,张”,且将702号房屋、西城百万庄的房子无条件地给张二,因张二对百万庄的房子有实际出资。

 

该《遗嘱》正文系打印文本,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2日,落款立遗嘱人处有“赵某”签字,见证人处无人签字。

 

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述案件中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遗嘱的背后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京云律师认为根据说明和遗嘱的内容可知,里面的内容高度重合,且可以相互印证。

 

在遗嘱中有张一手写放弃702号房屋所有权,且经过笔迹鉴定是张一的亲笔,704 号房屋放弃继承一致的,即张一对涉案遗嘱内容是认可的,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涉案房屋中属于张某的份额由继承人赵某、张一、张二共有状态,赵某虽无权在该遗嘱中处分属于张某的房屋份额,但赵某、张一、张三人的认可以及该遗嘱关于涉案房屋的整体处分,也即,各家庭成员已通过遗嘱达成了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及处理的合意。

综上所述,涉案房屋应按照遗嘱的内容予以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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