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债权人一听说债务企业破产了,第一时间就是想着进行债权申报,实现各种担保物权。
这固然没有错,但是我们知道,一般都是资不抵债的公司才会申请破产,而一家经营状况还不错的公司突然申请破产,就不能不让人生疑了。
对于这样很可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的公司,我们除了债权申报之外,通过其它手段追逃债权或许更为有效。
比如京云律所一直担任法律顾问的刘总,最近就碰见了这样的事。
案情简介
刘总经营着多家公司,其中一家装饰装修公司自2017年起为李总的扬州工程公司的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
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累积拖欠装修款508446.92元。
经过多次催讨未果,刘总准备起诉至法院,不料在起诉前,李总的扬州工程公司竟先申请破产。
经查,扬州工程公司仅有现金40177.92元和评估价值为294360元的机器设备,但是破产债权总额竟高达2800025.2元。
眼看装修款无法得到全面清偿,刘总向律所寻求对策。
在沟通过程中,律师了解到了一个细节,就是李总及其妻子作为公司股东,存在大量款项通过股东和财务人员个人账户进行收付,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
律师代理案件后,通过调查,果然发现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李总及其妻子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约429万余元的收入据为股东个人所有或转入李总任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一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导致扬州工程公司成为空壳公司的事实。
法院判决
最终,通过诉讼,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被告将扬州工程公司经营收入混同于个人财产或关联公司财产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的事实成立,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08446.92元。
律师提醒
本案是一起利用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典型案件。
这也提醒了我们,对于公司的破产申请,并非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机械的通过债权申报来实现债权。
如果存在股东、高管违法行为,甚至存在利用破产程序来逃避债务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来承担责任无疑能更有效的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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