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存在?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要拿出证据。
【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存在?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要拿出证据。
2022-12-01   阅读:785   京云律师
在实践中,信息不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该信息;第二,因办理时间久远、办理单位更替、档案搬移等原因导致档案遗失。
 
无论在哪种情形下,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通常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前提都应是行政机关尽到了查找的勤勉义务。这是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在无法对其“未制作、未获取”的原因进行充分说明时的有力补充。
 

京/云/胜/诉

 

 

案件详情

 

2010年,一镇人民政府对一村土地进行拆迁,张女士的房子在本次征迁范围之内,张女士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采取邮寄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公开涉案政府信息,政府在2020年7月1日作出的被诉告知书,以涉案项目暂未结案为由,告诉张女士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张女士认为涉案项目自2010年开始至今,大部分被征迁户已经获得安置补偿,被告作为该信息的制作和保存机构,应当实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涉案政府信息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涉案项目是否结案与涉案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没有必然联系,应该把信息公开。
 
张女士认为被告政府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等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维权。请求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被诉告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对自己申请的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文件进行依法公开。
 

庭审过程

 

被告镇政府辩称,自己在2020年7月1日收到张女士提出要求获取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在2020年7月1日向张女士发出登记回执,告知我单位将在于2020年7月22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并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被诉告知书。另外张女士申请获取的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文件的信息。经调查核实这个开发项目还在拆迁进行中,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还没有核算完毕,项目也未结案,所以张女士申请的信息暂不存在。请求驳回张女士的行政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对此表示: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对张女士作出的被诉告知书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在收到张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了相关查找和搜寻工作,但被告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张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充分查找,所以被告镇政府作出的被诉告知书属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听取了京云律师部分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
 
二、责令被告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对张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存在?,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要拿出证据。
【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存在?,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要拿出证据。
【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存在?,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要拿出证据。

 

京云提醒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此类告知不能仅凭行政机关的自述,行政机关应当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查询、翻阅和搜索的义务,否则应认定举证不能并判令其承担败诉的后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