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 | 劳动者受伤,雇主、承包商和公司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视界 | 劳动者受伤,雇主、承包商和公司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2-12-05   阅读:847   京云律师

劳动者受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人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受伤后不知道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况。

 

一方面因为大部分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一方面也是缘于在实际工作中,各方人员、公司关系复杂,不容易依照法律作出判断。

 

律所近期接待的一起咨询就是这样的情况。

法律视界 | 劳动者受伤,雇主、承包商和公司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开发公司与穆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开发公司将其工厂厂区工程由穆某承建,双方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工料大包。

 

穆某承接项目后,将其承揽的厂房工程以清工的方式由任某承建,任某于是雇佣李某等人进行进场干活。

 

现场施工过程中,李某接受雇主任某的指派在6米多高的架子上对厂房顶部进行维修清洁工作,雇主任某在地面上负责推动架子移动时不慎架子倾倒,导致李某掉在地上摔伤,花费医药费等费用14万元。

 

在赔偿事宜上,建设公司、穆某、任某均推诿责任,李某咨询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

 

 

任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任某雇佣李某进入现场施工,任某与李某成立的雇佣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遭遇人身损害,雇主任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穆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穆某和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承包商穆某是承揽人。

 

根据下述法律规定,穆某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应当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

 

因此,穆某应当就任某的施工行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去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定向作人负责。


 

业主开发公司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开发公司是定做人的身份,原则上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其选任的承揽人不具备资质或者其它过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应当由雇主任某以及承包商穆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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