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了信息公开,政府不公开或者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公开怎么办?
2022-12-05 阅读:284 京云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房屋、土地被征收是在正常不过的了,但是问题往往出现在进行时,想要申请信息公开,却总是受阻或者干脆不回复,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被征收人在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若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不信?那就来看看京云律所的胜诉案例。
石先生告诉京云律师,自己是征拆项目的被征收人,但是自己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非法逼迁的方式进行征收,对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学校教师宿舍楼采取违法搭建围栏的方式进行阻路,严重影响自己的出行。自己作为利害关系人在2018年7月17日向被告邮寄送达《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被告也已经在2018年7月19日签收,但被告至今未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找到京云律师帮助维权,起诉至法院,请求:
1、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被告执法局辩称石先生称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学校教师宿舍楼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经自己现场了解后,发现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学校教师宿舍楼在人民大道项目征收范围内,部分住户已搬离。为正常实施征收工作而对已搬离的住户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为保障未搬离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施工单位才搭设安全防护架,在单元出入口设置专用封闭的安全防护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所以案涉安全防护架、防护棚通道并非违法搭建。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另外石先生在2018年7月17日向被告执法局邮寄《违法建筑查处申请书》,被告在2018年7月19日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被告执法局在收到石先生邮寄的举报材料后,应在两个月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但被告至今未作处理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被告执法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石先生寄送的《违法建筑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答复。
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裁定驳回起诉属于对程序性事项的解决。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若被告已经证明原告的起诉超出法定起诉期限,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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