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即使是违法建筑强拆也不能“霸王硬上弓”,应当遵守程序否则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即使是违法建筑强拆也不能“霸王硬上弓”,应当遵守程序否则违法!
2022-12-15   阅读:97   京云律师
提到“违法建筑”,大家可能想到的就是拆拆拆,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好像看起来合情合理。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想怎么拆就怎么拆,也是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不能说拆就拆“霸王硬上弓”。今天这个案例中,执法部门认定村民房屋是违建后便进行了强拆。一审被判违法后居然不服气提起上诉, 二审也被法院判决违法!一起看看这个案例吧。
 
 
 
胜诉案例
 
 
案例详情
 
 
刘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2013年,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新建房屋三幢。2017年3月25日,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她翻建房屋进行现场勘验。随后,以刘女士的三幢建筑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所建的三幢建筑。2017年4月13日,刘女士向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县执法局对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在撤销、重作之间反复横跳。直到2017年5月1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县执法局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2017年5月18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对刘女士作出限期搬迁通知书,限刘女士于2017年5月18日24:00时前腾空房屋,逾期将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腾空原告房屋。2017年5月19日,县执法局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在多个部门的参与配合下,对刘女士所建三幢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并拆除完毕。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9号判决:确认被告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刘女士三幢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宣判后,原审被告县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请求撤销9号行政判决。面对县执法局的上诉,刘女士出于对京云律师专业水平的认可,决定委托京云律师代理出庭维权。

 

庭审
 
 
 

 

法庭上,上诉人县执法局上诉称,一、被上诉人的房屋于2013年利用危房改造政策,拆除旧房重建,超出建设面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系违法建筑,无法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房产手续作废,不能证明产权归属;且重新所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上述房屋存在违法建筑事实。二、上诉人拆除行为在前,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在后,故上诉人在收到停止执行通知之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拆除行为,不存在行为违法。综上,请求撤销9号行政判决。
 
京云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上诉人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应予驳回。
 
最后,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云拆迁律师】即使是违法建筑强拆也不能“霸王硬上弓”,应当遵守程序否则违法!

 
温馨提示
 
 

 

京云律师提醒: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强拆房屋违法,就是对当事人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后续无论是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也好,还是申请国家赔偿也好,都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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