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拆迁消息!山东省这些村要拆,内含补偿标准,不了解吃大亏!
2022-12-15 阅读:154 京云律师
12月8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了多条拆迁信息。其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地块1范围:青银高速以北、古侯路以南、凤凰大道以西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高新区财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凤凰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当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土地征收批复2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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