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刘先生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2005年,刘先生离家出走,此后一直杳无音讯,在丈夫离家的这十余年中,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刘先生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后来,李女士对房子进行了翻修,最近房子遇到征收,李女士获得很大一笔拆迁补偿款,就在这时,消失十余年的前夫刘先生突然回来了,要求平分拆迁补偿款。
那么,李女士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找了十年没找到的丈夫,因为一笔拆迁款主动回来了,生活比电视剧还要精彩!首先,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刘先生离婚时也未曾出现,但法律上并不能推定刘先生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现在房子经过拆迁转化成了补偿款,刘先生有权要求分割这笔款项。
但是房屋共有人对房子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刘先生出走十余年,房子一直由李女士维修管理并且进行了翻修,所以拆迁补偿款应当先扣除李女士翻修支出金额后再进行分割;同时,刘先生在离家出走至李女士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所以,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对李女士予以适当照顾,判刘先生少分财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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