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案例 |施工队擅自增加工程量,可以拒付超出预算的款项吗?
2022-12-15 阅读:840 京云律师
邹先生在自家附近的超市溜达时遇到北京某装潢设计公司做活动,活动方式为整体装修送家电,因此邹先生与室内装潢设计公司签署了自己房屋的装修协议。
承包方式约定为包工包料,约定的施工总价款为358888元,施工期限约为3个月。
付款的方式为邹先生在开始支付15万元,在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支付8万元,在验收合格当天支付剩下的全部款项。
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驻施工,一直都进行的相对顺利,但是在最后的主体工程完工,几乎快要结束时,邹先生发现在原来的合同之外的工程有所增加,在工程量、装修的用料以及人工费上都要额外支出。
因此邹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意,没有验收工程,没有支付剩下的工程款,并找到京云律师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第三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按照验收合格的部分按照成本价据实结算。
对于这些诉求律师给出了分析,首先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判定,因此合同是否无效不是我们此案的争议焦点,此案的焦点在于装修公司向邹先生索要远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施工费,因此我们的重点在于超出合同那部分的施工价格以及费用还有已经施工的质量问题。
在律师指导下,邹先生搜集了一系列的证据和材料,并申请法院找到专业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做了鉴定。
本案审理后,法院采纳我方观点以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并且在我方所采取的的证据中存在大量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邹先生因为前期律师的指导拿到了第一手的有效证据,因此无论是法律上还是证据上,我方都占据着优势地位。
在施工前虽然双方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未经业主同意施工量的增加问题以及此部分工程款支付问题,但是在前期双方微信沟通时,确实对于此部分邹先生是拒绝的,并且明确了不经同意增加的额外的支出邹先生不予支付。
因此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法院支持我方诉求,没有为额外支出的工程量增加费用,同时对于对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救措施。
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最好把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工程量以及费用进行明确。
如果在最后验收时发生增加的工程量应该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业主同意的任何额外的工程量业主均有权予以拒绝支付这部分的工程款。
同时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最好留好相应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这样业主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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