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外嫁女儿要补偿被拒绝,京云律师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老宅拆迁,外嫁女儿要补偿被拒绝,京云律师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22-12-15   阅读:158   京云律师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尤其是是在遥远的农村,受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娘家人认为女儿一旦嫁出去,不能继承家里的财产,更不能分割拆迁补偿利益,这种做法合法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陈女士的老家陈家村最近涉及征地拆迁,因为陈女士结婚之后就和丈夫子女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之前的原住房已年久坍塌,两间自建房也被认定为违建后强制拆除,所以,拆迁方就认定陈女士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给予陈女士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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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非常气愤,想要咨询自己是否可以要回安置补偿?

 

 

 

马晓胜律师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国家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本案中,陈女士作为本村村民,户籍一直没有变动,虽然结婚后一大家子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会因此而丧失本村村民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拆迁方仍然应当基于陈女士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进行补偿安置。 

马晓胜律师

至于当事人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所以,如果遇到行政机关仅仅以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予安置补偿,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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