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最近,陈先生发现,不光是儿子和前妻,前妻的的一大家子包括哥哥嫂子以及父母都搬了进来,陈先生认为,前妻这么做太过分了,也违背自己照顾孩子的初衷,现在陈先生想撤销前妻的居住权,法律上允许吗?
我们可以理解陈先生的心情,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陈先生和前妻签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两人都有约束力,如果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前妻对他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无法撤销离婚协议中为前妻所设置的居住权。
而且离婚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和限制条件,也没有明确约定女方不得带他人入住房屋,根据日常经验,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不得带他人入住的约定过于抽象和概括,与法理和人情不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提醒大家,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有把握不准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自己权利受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法律首次以法条形式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规定。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设专章对居住权合同条款、登记生效制度、权利限制和消灭等进行详细规定。在权利设立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一条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申请登记的基础文件可分为三种,即居住权合同、包含居住权的遗嘱、明确居住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权利限制方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则明确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