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丈夫家暴出轨起诉离婚,法院: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不予支持!
2022-12-26 阅读:476 京云律师整理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
法院:不同意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女方不服上诉
二审仍维持原判
该案件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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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称遭遇家庭暴力,丈夫出轨养情妇还聚众赌博,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请求离婚。近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完全破裂,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2016年底,女方带女儿前往崇左就学,同时女方在崇左打工,期间经常返回男方家中共同居住。2021年9月底,两人分居至今。
女方自称,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使用暴力手段限制女方正常社交活动,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印证,还有法院保护令旁证,足以认定情况属实。同时男方公开在珍爱网上征婚、婚外情、将夫妻共有财产非法赠与情人、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女方有男方与第三者的通话记录、开房记录、转账记录、照片等一系列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女方还指认男方赌博,有男方在赌博现场的照片为证,男方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时有赌博的事实,且每次赌博金额达一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根本目的是制止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因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本身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确实曾经对申请人实施过家庭暴力。
此外,男方提交的汽车修理单及在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实,女方2021年9月4日的身体多处挫伤,可能是交通事故引起,而非全部由男方殴打所致。除此以外,女方并无因家庭暴力报案或进行治疗的情形。综上,一审法院不认定男方存在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女方与男方结婚至今已近10年,并共同生育有女儿,两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虽女方与男方自2021年底开始分居,但双方分居的主要原因系女方要在崇左照顾女儿上学,并非主要是因为夫妻感情。
另查明,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男方多次向女方微信转账。仅2021年,男方就向女方微信转账18次,金额达42450元,远超男方负担女儿抚养费的个人部分的额度。
虽然在一审法院诉讼过程中,男方一度同意离婚,但一审法院认为,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双方发生矛盾较多实际上是双方沟通较少,从而影响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只要加强沟通交流,互谅互让,双方的矛盾是可以消除的。
女方与男方应珍惜彼此感情,妥善处理矛盾,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不准女方与男方离婚。女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个话题时的想法都会是:难道感情破裂与否还需要别人去判断吗?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法官就是不同意离婚的案例。
法官的标准就是两个人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机会非常大,然后就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保守判决不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实践中,法官基本上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大概有以下几点:
1、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要求离婚,被告和好愿望较强;
2、双方因生活矛盾提起离婚,没有确已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孩子年幼;
3、双方因生活矛盾提起离婚,对方照顾孩子、家庭比较尽心;
4、对方主动沟通、希望和好,互有电话、短信联系,二人未明确分居(不共同生活,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6、原告有婚外情或其他过错,被告选择原谅不同意离婚;
7、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赌 博、吸毒、家暴等);
8、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9、经法院一审判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和好又共同生活;
10、经法院一审判定不准离婚后,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
对于提出因为家暴想要离婚的,法院也会严格认定是否存在家暴。具体而言,对于普通的吵架动手,法院往往不会认定家庭暴力。其会综合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作出认定是否存在家暴。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搜集家暴证据:
4、达到一定程度(轻微伤,持续性),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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