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竟然栽在了广告代言上,实在令人惋惜。毕竟潘粤明从出道以来,都以演技出色、性格亲和赢得了诸多路人缘,这次因为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他这个跟头栽的着实不小。
事件一出,火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单第一名。潘粤明也第一时间发声明致歉:
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
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演员景甜为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她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依然代言,已经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2.22万元,合计722.12万元。
商业代言一直都是明星收入的重要来源,明星因代言产品出问题“翻车”引发公众质疑。那么明星代言中应当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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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些广告代言不能碰
1、《广告法》第15条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色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作广告都不允许,自然就更不允许代言了。
2、《广告法》第16条和第18条中明确规定的几类特殊商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没有任何变通空间。
4、《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某李姓艺人为女性内衣代言,就是违反该条规定,要引以为鉴。
5、《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个给很多的星爸星妈敲响警钟,虽说成名要趁早,但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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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关键在“严”
1、明星对所代言的商品把关要严。对代言过程的各个环节、细节把关要严,慎重选择商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也提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要做好事前把关,并且要依法诚信代言。明星代言要时刻想着头上的“紧箍咒”。
2、企业选用明星开展代言活动标准要严。除了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还应妥善选用明星代言,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还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
3、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要严。广告发布单位要严格内部审核,加大对明星代言广告内容审核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正确导向、借敏感话题炒作、庸俗低俗媚俗等不良广告信息,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失德明星代言的广告。同时,要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
4、对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管、执法要严。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选用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情形、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要有准确认定和把握,对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要依法追究。
结语:
明星对于广告代言风险的规避也意味着社会责任的承担,正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所言,明星代言行为绝非简单的市场商业行为,一头牵动粉丝和公众的喜爱、信任,一头牵动对消费者和广告主的责任与义务。公众对明星的信赖决定着其更应当对广告代言活动高度负责,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明星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才具有“可持续性”;否则,就是广告代言生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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