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都应当得到保障。不管什么形式的理由压低补偿,都是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实施的一系列举措,降低拆迁成本势必就会产生矛盾,矛盾得不到解决,拆迁方又急于完成拆迁进度,这时候更为恶劣的事件发生了,强拆的脚步如同狂狼巨潮一般,来的突然来势汹汹,打的拆迁户措手不及,更压的拆迁户喘不过气。被拆迁人的房屋在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承担的是违法赔偿责任,而非合法补偿责任,原有的补偿问题就会转化为赔偿程序来进行解决。此时,被拆迁人就无需另行通过补偿程序解决争议。面对此类案件,我们看看京云律师是如何解决的。
京云真实案例分享
因件缘由
李某在阜平县坑拥有房屋,2016年阜平县人民政府作出启动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的决定,李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李明于2017年起诉撤销该决定的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2017年5月20日,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李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019年原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阜平县人民政府对李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年2月,李某以邮政EMS方式向阜平县人民政府邮寄赔偿申请书,该邮件的物流跟踪信息显示2019年2月25日投递并由单位签发章签收。阜平县人民政府未对李某的赔偿申请作出答复。
原审法院认为:李明不具备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裁定驳回李明的起诉。本案中,阜平县人民政府因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征收了李某的房屋,李某起诉阜平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行为已被生效行政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故阜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行为有效。李某诉请赔偿损失,其实质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补偿行为发生的争议。阜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经被法院撤销,其应当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对李明进行补偿。故李明主张的权益应当是通过补偿来修复,并非通过行政赔偿来解决。另外,李明主张存在屋内物品损失缺乏证据证实。
李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京云律师称:被上诉人既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征收,对被上诉人依法征收部分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同时由于上诉人房屋已经被被上诉人违法强拆,对强拆责任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原审法院要求被上诉人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对上诉人进行补偿,是错误的。上述要求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并非判决内容,无法对上诉人形成有效约束。同时,在被上诉人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要求被上诉人重新出具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仅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于被上诉人违法强拆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变相纵容了政府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同时,还提供了阜平县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造成了房屋内部分物品损毁的相关证据。
律师有话说
相关法律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能力,保障了拆迁户房屋被强拆后可依法维权获得赔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一直都处于弱势群体,对于拆迁方的步步紧逼不能坐以待毙,越拖维权越难,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拆迁的时候大家可以简单将自己房屋的价格与周边相似房屋的均价相比较,如果相差太多,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一定要想方设法即时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要错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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