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也能被混淆概念,违法就是违法,终逃不过制裁。
2023-01-04 阅读:257 京云律师整理
申请信息公开,听起来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其实并不是这样,申请信息公开就是你想知道什么,就向管这件事的哪个部门申请。如果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这个政机关负责公开也不要着急,受理申请的行政机构应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例如京云律师遇到这个案例,虽然答复,但却违法,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王某恩与王某顺是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同时二人的房屋也一同被纳入了征拆的范围,二人合计着自己身为农民,会不会被骗,毕竟都知道拆迁是大事,可马虎不得,于是二人就决定被告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安置方案、银行资金证明的信息。想要了解的更加透彻一点,可是一直到起诉时,被告仍然没有公开二人申请的信息。无奈之下,找到京云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按照原告的申请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辩称:自己在2015年5月初接到二位原告的申请后,在于2015年5月25日已经给原告方作出了答复,并且在5月27日邮寄送达给了原告,我方已经履行了职责,程序合法。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京云拆迁律师认为:两位王先生向被告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告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这个告知行为虽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但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向第三方征求过意见,也没有告知原告向第三方征求意见的结果,更没有依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我的二位当事人要求被告依据其申请作出答复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经过庭审质证,法院听取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
行政诉讼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通过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一些有效信息,这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有些信息还有可能成为诉讼过程中很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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