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写遗嘱留给我的房子,之后拆迁了,房子该归谁?
2023-01-04 阅读:580 京云律师整理
案情介绍
观众李先生来咨询,因为母亲早逝,父亲在世的时候,便留下一份遗嘱,指定了他名下的老房子由李先生继承,之后这套房子面临拆迁,父亲和征收方签了拆迁协议,自己领取并使用了补偿款,并选了一套安置房,也没写新的遗嘱,最近父亲因病去世了,他想按照遗嘱继承这套安置房,但哥哥不愿意了,说当时父亲遗嘱只说了老房子,现在老房子拆了,这套安置房应该按法定继承来。两人争执不下,那么,李先生可以按照原遗嘱继承这个安置房吗?
律师解读
首先,李先生父亲遗嘱中的老房子已经被拆迁,原房屋已经灭失,父亲所获得的新的安置房和原先老房子是两个不同的物,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
而王先生的父亲明知道老房子要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后自己领取并使用了补偿款,而且并没有明确将安置房处分给李先生,而且在其有能力再次作出遗嘱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也没有立新的遗嘱对安置房进行安排,可以理解为李先生父亲是主动撤回了自己原先所立的遗嘱,所以,对于这套安置房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
也提醒大家,如果需要的话,在房子遇到征拆时最好及时更新遗嘱以避免纠纷,拿不准的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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