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
2023-01-09   阅读:908   京云律师整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那么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下面由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的,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但是征地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留用。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备案制人员个人或者被安置人员统一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征地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镇政府并非所有权人,当然无权留用这部分补偿。因此,只有乡政府负责安置时,才有权留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云合专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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