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呢?
【京云拆迁律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呢?
2023-01-12   阅读:259   京云律师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而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协商好后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未签订补偿协议,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呢?

 

 

京云

 
 

真实案例分享

 

 

案件详情

 

 

毕先生是北京市大兴区某村的农民,在村里还合法拥有一套住宅。2018年7月开始,被告镇政府实施新机场拆迁安置工作,毕先生的房屋恰巧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因为拆迁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8年8月18日,镇政府在没有与毕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曾提前通知并告知相关法定权益的情况下,采用违法的强制手段将毕先生房屋等合法财产进行违法破坏拆除。
 
于是毕先生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认为被告对自己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对自己宅院内房屋及围墙进行拆除行为违法。

 

庭    审

 

 

被告礼贤镇政府辩称:
一、毕先生住宅属于国家重点工程覆盖范围。村庄整体被切割凌乱,给村民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二、自己已经取得上级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拆迁。为解决新机场线性工程对村庄影响问题,制定《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后,向上级政府请示。同时取得上级政府批复,同意启动拆迁工作。
三、我已经以各种形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拆迁事宜。在指导下,村里分别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均决议同意整体拆迁。自己还召开全镇启动大会、政策宣传培训会,宣传解释拆迁安置政策。据拆迁工作人员反映,原告拒不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漫天要价,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除当日,毕先生始终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为维护原告拆迁利益不受到严重损失,保证让原告享受拆迁奖励政策,确保原告拆迁利益最大化。安排拆迁工作人员与毕先生进行沟通,得到同意后,才对毕先生房屋进行拆除。毕先生出具承诺书,称被拆迁院落已无个人物品且放弃一切可移动物品,保留现有拆迁补偿利益。
对此京云律城市表示:因被告镇政府称涉案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所以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而本案被告镇政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违法。对于被告镇政府认为毕先生已签署《承诺书》,应当视为同意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诉讼主张,因该《承诺书》的内容仅体现在院落内已无个人物品,不能体现毕先生同意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最终法院听取了京云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对毕先生位于宅院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呢?
【京云拆迁律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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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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