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强制执行应当由谁来行使?注意:强拆的部门有可能超越职权。
2023-01-13 阅读:894 京云律师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作为普通老百姓常常接触到的是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因此很多人误以为他们的权利很大,可以实施拆迁、签订协议,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实际上,行政机关可能会在实际工作中委托其来推进、协调拆迁工作,但村委会和街道办都没有这么大的权利可以实施征收土地、拆除房屋。
代先生告诉京云律师自家房屋位于夹江县X镇X村X社,因实施“产业园征地拆迁项目”,将这个房屋列为了征收范围。经自己多方了解,“产业园征地拆迁项目”征地手续并不合法,并且在拆迁实施之前没有发布征拆公告、没有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没有举行听证等程序。所以代先生认为三被告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自家的房屋,这个强制行为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上均存在严重违法情形。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京云律师代其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三被告对自家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被告县政府辩称:自己不是代先生所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针对“技术应用产业园”的建设项目,制定了《产业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由于该建设项目属于关乎国家安全的高度机密军工建设项目,其建设所需的部分批准文件尚在办理中。根据《应用产业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征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青苗的拆迁补偿工作,系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职责,并自己,而镇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维稳工作。
被告自然资源局辩称:根据《应用产业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工作安排,“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事宜由自然资源局实施。在对代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已与村、组就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地上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由于该建设项目包括高度机密的军工建设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部分建设所需的批准文件尚在办理中,但工程建设时间十分紧迫,本着国家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和出发点,才对代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但并不影响代先生下一步依法获得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拆除时尽力做好了对屋内财物的搬运和保护。
被告镇政府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或实施代先生诉称的强制拆除行为。代先生诉称自己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其房屋,与事实不符。曾派人前去维稳,并没有参与或实施拆迁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被告县政府和镇政府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二是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根据代先生提交的照片和视频资料显示,涉案房屋被拆除时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应认定镇政府参与了涉案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其次,县政府作为土地征收主体,在原告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且原告还提交了县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强拆现场的照片。综上,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实施了拆除行为,是涉案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县政府系涉案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参与了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均应对涉案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负有责任,均是本案适格被告。
另外,本案中,案涉房屋被拆除前三被告未履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且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径直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该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确认被告县人民政府、被告自然资源局、被告镇人民政府对原告代先生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只有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又拒不搬迁的,才能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遇上拆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违法违规地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强拆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属物等,一定不要畏惧,听之任之,有些人敢知法犯法就是拿捏住了老百姓不了解法律。该畏惧的是违法的人,而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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