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拆迁主体需要是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关于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1、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拆迁主体需要是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2、法律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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