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泗水县又一波征地拆迁来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
2023年山东泗水县又一波征地拆迁来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
2023-02-02   阅读:423   京云律师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泗水县又一波征地拆迁来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幸福学校以东、华阳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华阳路;西至幸福学校;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幸福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健康路以西、华阳路以南,四至为:东至健康路;南至泗河街道东关社区、榆树园社区;西至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北至华阳路。

 

用途:居住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东关社区、幸福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幸福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拟用于泗水县古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级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强拆案件错过起诉期限怎么办?

 

违法强拆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前提一定要在时效之内,并且受害者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超过的话法院就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的起诉期限不计算在内;另外,还要区分五年、二十年起诉期限的规定。

 

强拆案件错过起诉期限的,可以对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迟事由,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规定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并没丧失起诉权,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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