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女士从房东曾先生那租了一套房屋,因为当时有消息说房子未来会拆迁,为了减少可能对赵女士带来的损失,双方还特别在租赁协议中说明,如果拆迁,曾先生仅享有房屋主体结构价值的补偿,其余补偿和奖励都给赵女士。
前不久,房子开始进入征收程序,但房东曾先生却反悔了,曾先生的妻子还站出来说,租这套房子时候她毫不知情,赵女士签的租赁协议是无效的,赵女士一下傻了眼,现在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首先曾先生和他的妻子对共有的房屋都有管理、使用、受益的权利,曾先生和赵女士所签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效力瑕疵。
其次,虽然曾先生的妻子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捺印,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租赁协议已经履行至第三年,共有的房子由他人居住且三年内固定获得了租金,这时才提出自己不知道租赁协议内容,不符合社会常理。
即使曾先生的妻子所说属实,但在三年期间怠于关注房屋租赁协议的内容,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所以综合以上各项,租赁协议内容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子很多,并不必然有效或者无效,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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